限额门诊的申办:
(1)符合申请条件的从化区公医待遇享受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费医疗管理证》、一年内病历、一年内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资料到公医办索取《广州市从化区公费医疗限额门诊项目诊断鉴定介绍函》。
(2)用于申请限额门诊的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需为住院病历或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并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
(3)凭公医办出具的介绍函,携带本人身份证、《公费医疗管理证》、一年内病历、一年内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申请精神病类需提供近三月连续用药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鉴定,由有鉴定资格的医生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公费医疗限额门诊项目诊断证明书》,经两名资格医生签名后到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
(4)申请精神病类(需长期服药)病种项目的公医享受人员需到广州市惠爱医院(原广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病医院)、白云心理医院或我区在广州的三级定点医院精神病专科进行鉴定。
(5)确诊后的公医享受人员需携带《公费医疗管理证》、一年内病历、一年内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小一寸彩色相片和《广州市从化区公费医疗限额门诊项目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区公医办办理审批手续。
(6)公医享受人员最多只能申报三个病种,单月最多享受三个病种的限额门诊待遇。
3、注意事项
※限额门诊医疗费用应符合各病种的二级专科目录,超出二级专科目录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
※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公医人员应在所备案申报地的公立医院进行限额门诊治疗,并在结算之日起两年内携带公医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向区公医办申报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超出两年未申报的区公医办不再受理。
※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公医人员,因特殊情况须在广州市从化区内定点医院治疗限额门诊疾病的,结算费用时应出示身份证及《公费医疗管理证》办理公医记账,区公医办不再受理异地人员在区市定点医院发生的限额门诊费用零星报销。